活动范文吧的编辑为大家准备了一篇涉及“车辆管理方案”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希望您能关注我们网站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理。做好准备我们就不怕突发情况,对于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我们应该要努力做一份方案,方案可以帮助我们优化决策。...

活动范文 > 活动策划 > 导航 > 车辆管理方案经典十四篇

车辆管理方案

2024-06-02

车辆管理方案经典十四篇。

活动范文吧的编辑为大家准备了一篇涉及“车辆管理方案”的文章供大家参考,希望您能关注我们网站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理。做好准备我们就不怕突发情况,对于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我们应该要努力做一份方案,方案可以帮助我们优化决策。

车辆管理方案【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进一步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管理,实现“办证经营”、备案管理;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全部进行信息化改造,并接驳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车位应用尽用、充分利用;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陇南模式,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优服务,拓展地上地下停车资源,尽可能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市政府国有企业统一建设运营的公共区域停车场,以及对外开放收费经营的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

四、促进规范管理

(一)确定停车场行业经营服务条件

1.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车场服务”增项的营业执照;

2.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30日内,依法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所有经营性停车场要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4.建筑配建停车场必须具有由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

5.从事经营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以上手续后,申请向县区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查勘合格后,予以备案,发放《陇南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证》,登记证编号按照行政区划代码+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

备案所需材料:

(1)经营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消防合格证明、收费依据等相关材料);

(2)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3)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设备清单;

(4)经营、服务、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强化停车经营者自律经营,加强停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停车经营服务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机关、医院、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应当在满足工作人员或本小区业主停放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或与周边有停车需求的车辆所有人约定车辆错时停放。

(四)推行智能化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和联网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采用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实行联网管理;智慧停车平台为进行信息接驳的机动车停车场优先提供停车信息、交通状况信息、智能化停车诱导等服务。对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的,根据《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可以自行负责管理运营,也可委托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智能化运营。

(五)实行诚信档案制度

加强监管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停车场经营者和恶意逃费的驾驶人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客观评定诚信等级、依法使用诚信档案,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停车场经营服务水平提升,规范停车场及其经营主体行为,培育优质的经营服务单位,保障良好的经营服务秩序。

五、强化日常监管

(一)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管理

公共停车场,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包含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及特种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住建、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规范单位、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秩序的管理,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公共停车场以及收费经营的专用停车场未备案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书面通知进行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范围内设置的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1.使用监管:收费泊位停车场标识及收费公示牌完整,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收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牌一致,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收费泊位因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市政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对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时间及数量予以核实;协调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问题。

2.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具有妨害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罚款的处罚。未备案登记的,书面通知到辖区公安交警部门限期备案登记,经书面通知督促仍不备案的,按照《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四十条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税务、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整体统筹、市级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规范停车场管理及相关服务,提升停车场管理的水平。建立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负责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停车收费发票(电子发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消防合格证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制定,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停车泊位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停车场备案、道路内侧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对各类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公园、绿地、湿地等场所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将停车位信息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影响市容的停车位行为和公共区域停车场内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车辆管理方案【篇2】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逐步成为城市综合管理的难题之一。为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并挖掘潜力,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建管并举的城市停车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指导的原则,加强机动车动静态管理,推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使用制度,多策并举,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将被挪用的停车场恢复规划的功能。取消主要商业聚集地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开放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利用闲置的空地等资源新建停车场。规范停车收费,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停车管理有力推进,道路停车难问题得到改善,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基本满足出行和停车需求。

远期目标:根据__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在未来三年城市建设中每年新增泊位数:住宅内泊位约29000个,住宅外泊位1200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数1700个,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数620个,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__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谭__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__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建办主任谷__,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孟__、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__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管、园林、人防、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市创建办、住建委、公安局、交通局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副主任郭__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规划、公安、工商、城管、园林、人防、交通等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

各相关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属地管理为主,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从20__年12月20日至20__年12月25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细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

(1)从20__年12月26日至20__年2月10日,完成具备有偿错时开放条件的单位(社区)停车场的开放工作、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空置停车场的利用工作。

(2)从20__年12月20日至20__年3月31日,完成利用闲置的空地及自选地点新建临时停车场和部分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

(3)从20__年12月20日至20__年6月30日,完成全部被挪用配建停车场的功能恢复工作和重点部位(如:王城公园、建设路摩托大楼前等)的停车场建设工作。

(4)长期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实际另行制定。

3、考核验收:按照工作目标,由市创建办组织定期考核验收,并排序、公示。

4、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

各城市区要按照工作安排,认真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的停车现状与停车资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行单位(社区)内部停车场对外有偿错时开放

实行有偿错时开放的停车场,指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社区范围内已有的专用停车场和利用社区内空闲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以及利用闲置1个月、具有10个停车泊位以上的项目工地,回收的烂尾楼等闲置土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所。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有限满足本单位车辆自用的基础上,尽量将空余车位对外实行错时开放,提供给社会车辆临时停放,提高停车场使用率。对有停车需求及有条件设置停车泊位的社区内部,在满足人、车通行的前提下,遵循不扰民、不堵塞交通、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原则,在住宅区内的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完善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社区内部专有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在满足内部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实行错时对外开放(具体任务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三)利用闲置空地等资源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1、利用单位门前广场、闲置空地等,积极发展生态(临时)停车场所。如在中州路与王城路交叉口西南角金沙置业公司空地、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丹尼斯置业空地等建设临时停车场。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2、利用西苑路天津路与青岛路段的中央绿化带、洛浦公园南堤中段通道等处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具体任务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四)利用人行道以外的空地设置停车泊位

目前我市部分地段人行道、盲道边缘到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为8-15米,充分利用这些空间场地开辟停车场,以停放更多的车辆。各城市区在较宽的具备停车条件的人行道、盲道以外闲置空地,根据地形适当调整盲道的设置位置,开设道沿行车坡道,尽力解决停车泊位,缓解停车矛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泊位设施设置:各城市区政府

(五)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逐步取消主、次干道影响道路通行的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具体任务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恢复被挪用停车场功能

尽快恢复被占用、挪用的润峰商厦、周王城广场、丹尼斯纱南店、金福运购物中心、白金都会、西苑路大张量贩、八角楼金街等大型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停车功能,尽量减少占道停车(具体任务见附件4)。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城市区政府

(七)治理私圈私占楼前院内公共用地,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增加停车泊位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推行专业化管理

推行行政管理、引导和公司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由市、区两级政府确定停车管理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停车管理服务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采用先进的停车管理服务手段,统一收费人员标识,出具统一票据等,确保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

(九)明确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实行社会化运作,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和繁华地区的车流量。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的收费原则,委托停车管理服务公司采取计时、按区域、按时段收费等“阶梯式”收费办法,将市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类(停车需求远远高于供给)、二类(需求明显高于供给)、三类(供给基本满足需求)、四类(无供需矛盾)地区。提高一类地区收费标准并计时收费,二类地区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三类地区可维持现有收费标准,四类地区限时限段免费停车,并进行公示。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后,可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所有制或权属关系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定价。闲置1个月以上,具有10个停车泊位以上临时场地或处于长期停建的工地等空闲地块新筹建的临时停车场,可由各城市区政府以租赁的方式取得使用权后,委托停车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对外开放后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除保障停车服务公司的正常运营外,按比例上缴市或区财政,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维护。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城市区政府

(十)明确职责

1、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察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城区按责任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停车场建设、设置按期完成,并对停车场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2、各城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停车场所的建设、设置和管理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对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停车场所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区两级对辖区内的停车场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服务公司的委托或招标工作。

5、市规划局、住建委、工商局、人防办及各城市区政府:负责被占用、挪用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配建停车场停车功能的恢复工作。

6、市城管局:负责路外的停车秩序检查管理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路内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按要求逐步取消主次干道占路临时停车泊位,结合实际停车需求,在支路和背街小巷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对各类停车场所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进行监管,对各类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治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8、市规划局、住建委、财政局、园林局和各城市区政府:负责筹建、开辟临时停车场。

9、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施鼓励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10、各新闻单位:负责加强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家喻户晓,形成浓郁的宣传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停车问题事关城市形象,涉及交通秩序,又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心工程。要从改善民生、关注群众最大关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停车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领导组织机构,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带头示范。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以身作则,顾大局,识大体,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凡是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均要提供专用的停车场地或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要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

(四)强化宣传。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全力做好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检查考核。市创建办要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各城市区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问责。

车辆管理方案【篇3】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XX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XXX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XXX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XXX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车辆管理方案【篇4】

北京聚英翱翔电子有限公司

物流车辆GPS监控管理方案

物流行业需求分析:

物流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这需要物流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运输车辆的信息,对运输车辆实现实时监控调度。现代科技、通讯技术的发展,GPS/GIS技术的成熟和GSM无线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现代物流管理提供了强大而有效的工具。3G(GPS/GIS/GSM)对物流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物流车GPS监控管理在物流管理方面具有非常大的作用。

物流行业的需求的特点是:

1、业务覆盖地域广、车辆众多,信息量大。

2、区域与线路监控要求突出。

3、与货运单据配合紧密。

4、对货物安全保障要求高。

5、对系统响应要求灵活、及时。

6、需要位置服务信息的用户多。

7、数据共享程度要求高。

8、需要完善车辆统一信息管理。

运输车载GPS管理系统总体设计:

1、运输车载GPS管理系统设计原则在设计运输车载GPS管理系统的技术实现方案时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切为了安全,“安全提醒,安全监控”是我们产品设计的目标。●安全提醒包括:超速提醒、危险路段提醒、疲劳驾驶提醒。

●安全监控包括:超速监控、超载图像监控、疲劳驾驶提醒、喊话提醒等。●常用标准功能:远程设置、监听、通话、调度、报警等等。

2、运输GPS监控系统经济性

运输GPS监控系统设计在性能最优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成本,追求性价比的最大化;软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口科贸大厦412室

电话:010-82899821 82899827 北京聚英翱翔电子有限公司

系统全部独力开发,便于长期合作,也保证软件系统的经济性。龙行天下GPS为物流车辆定制的功能(物流车GPS监控管理): 1、行车数据全程记录

●记录时间间隔10秒-65535秒可调整,默认60秒。●记录的参数包括:车速、位置、行驶方向、报警状态。

2、超速管理

●超速报警:超过规定安全速度报警。

●报警报表:车辆所有报警记录自动生成文档。

3、超载管理

●人工拍照:通过稽查人员人工拍照来稽查。●随时拍照:可选定任意时间自动拍照。

4、停车管理

●停车超时报警:车辆意外停车时间过长报警。●怠速超时报警:车辆行驶途中怠速时间过长报警。●非法点火报报警:车辆处罚停运后行车报警。

5、文字调度

●通过加装一个显示屏实现中心下发调度文字信息显示 ●驾驶员可以上传简单的文字信息

6、行车范围管理

●区域报警:车辆超出规定的行车范围后报警。●报警报表:车辆所有报警记录自动生成文档。

7、人工导航

●驾驶员迷路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利用电子地图平台,通过电话或者语音播报给司机一定的导航帮助。

8、防拆机保护

●断电报警:GPS被切断电源后上传断电报警。●后备电池:断电后设备可连续工作4小时。

9、语音播报

●车辆违章后中心可以直接发送语音调度信息对驾驶员喊话。

10、图像监控

●车厢监控:摄像头对准车厢,可监控车厢是否安全和天气状况。●路况监控:摄像头对准挡风玻璃前面路况,判断是否塞车和路况。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口科贸大厦412室

电话:010-82899821 82899827 北京聚英翱翔电子有限公司

●司机监控:摄像头对准驾驶室,可以检查当班司机和驾驶操作是否违章。

货运GPS监控管理系统组成:

监控中心是在整个系统的“神经中枢”,集中实现监控、调度、接/处警,图像处理功能和其他信息服务,并对整个货运GPS监控管理系统的软硬件进行协调、管理。车载终端功能 负责车载终端与监控中心间的数据传输,该部分主要为GPRS/CDMA公共数据网,只要GSM或CDMA可以覆盖的地方,该物流车GPS监控管理系统都可以稳定的运行。

常见的物流车GPS监控管理功能包含了以下方面:

车辆定位:任意时间连续定位、测速、运动方向等。监控报警:超速、疲劳驾驶、意外长时间停车等。

远程监听:用于抢劫报警后的现场判断。断油断电: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远程锁车。

SOS紧急求助:驾驶员感到危险时人工触发,级别最高的报警。车载电话:免提通话、手柄通话、显屏通话(外接耳麦)。文字调度:外接调度屏、手柄等。

语音播报:外接语音播报器,带喇叭。图像传输:1-4路摄像头,带夜视。自定义报警:由用户根据需要连接各种检测开关,支持触发摄像头拍照。

车辆定位追踪

●实时定位:点名定位,查询车辆当前时间的位置; ●最新位置:查询车辆主动上传的最新位置

●车辆跟踪:对车辆进行连续定位,并在地图上画出轨迹。轨迹回放 ●轨迹数据保存:轨迹数据保存在服务器上,与车机无关。●轨迹数据下载:由服务器下载到客户电脑。●轨迹回放:回放一段时间内的车辆运动轨迹。

道路划分

●道路划分: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危险路段。电子围栏

●行驶范围:车辆有规定的营运范围。

●电子围栏:把行驶范围转换成电子围栏,支持矩形、任意多边形等区域。语音通信、监听

●远程监听:在紧急情况下直接拨打车载设备卡号进行语音监听。●车载电话:高级配置可添加车载电话,实现和车辆的日常语音通讯。

全部报警种类介绍●紧急报警:车主危险时按报警开关报警,中心必须人工干预才能取消。●超速报警:超过公司设置的速度阀值发送报警。●断电报警:电瓶拆除或者设备断电报警。

●自定义报警:支持1-2路自定义报警,如车辆熄火状态是报警,车辆要接检测线路。●围栏报警:车辆超出规定行车范围报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口科贸大厦412室

电话:010-82899821 82899827 北京聚英翱翔电子有限公司

●线路报警:车辆超出预先规划好的线路报警。语音播报、调度抢答模块 ●语音播报功能可以让监控中心群发语音信息实现喊话广播效果。●调度功能是监控中心可以发布文字信息书面通知。

●司机可用显示屏回复内置的信息,中心可以看到。车辆远程设置 ●设置查询:查询设备内部设置的GPS参数。●远程重启:让设备重新启动,可排除故障。●远程改IP:服务器因故更换时可远程修改车机设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南口科贸大厦412室

电话:010-82899821 82899827

车辆管理方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高效、有序组织必需的应急运力,保障妥善处理各类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设立湖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厅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主要负责人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和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评估、报告和通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运管机构落实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负责受理、核实、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承办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2.2.3现场指挥机构

湖南省道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事发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预警信息

向以下部门联动获取信息: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气象、公安、经济和信息、商务、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卫生等部门,以及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运管机构有关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贮运情况等方面调查,掌握地区分布情况和动态,做好运输生产工作。

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状态等信息情况。

3.4信息报告

3.4.1报告程序

值班员值班发现或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4.2报告内容

应急情况报告应快捷、准确、直报、续报。突发事件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地点;

(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Ш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Ⅰ级)四级。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2)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3)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的。

(4)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已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

(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5000万元以下的;

(50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4)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5)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已同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

(30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亿元以下的;

(1亿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其他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Ⅱ级预警的特殊情况。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响应时;

(,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

(,或危及5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的;

(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5)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便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2分级响应

4.2.1Ⅳ级响应

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Ш级响应

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州)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Ш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3Ⅱ级响应

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后,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并提请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应急工作。

4.3应急处置

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道路运输的应急方案,保障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道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下开展有关工作。

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成因、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编写《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发单位应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根据车辆数量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从业资格证。

6.2财力保障

道路运输应急资金根据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6.3通信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充分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系统,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按标准,配备车辆运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备。

7、监督管理

培训与演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常识的宣传,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方案【篇6】

烟草配送车辆北斗/GPS解决方案

烟草配送行业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企业普遍存在“重销售、轻物流配送”的倾向,卷烟配送过程存在以下普遍现象:

现象一: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卷烟零售商户数量越来越多,没有科学合理的送货次序,导致配送成本随业务规模增大而呈几何级数增加,造成业务虽有增长,但企业盈利能力却没有提升。

现象二:缺乏对业务实际运作数据采集的手段,造成烟草企业在市场开拓、问责、绩效考核、服务水平等方面缺少数据支撑,不利于业务挖掘。

现象三:送货员对于一些零售商户,特别是新发展、僻远的商户的配送线路不清楚,在配送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成本高,造成配送成本增加,同时降低了客户满意度。

现象四:送货员每天在市场中奔走,深知市场行情,针对区域间存在的卷烟价格差,有的人就利用手中掌握的客户库存信息进行卷烟收购,并通过送货车辆进行跨区买卖,从中牟利。此举为卷烟的地下流通打开了“绿色通道”,也给专卖人员检查市场带来了更多困难。

现象五:极少数送货员与部分违规大户相互勾结,帮助他们收集所需货源,从中获取所谓的“辛苦费”。此举为违规大户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生存的温床,助长了违规大户的辐射能力。

现象六:有的送货员利用手中的送货特权,向零售商户“吃拿卡要”,或者以各种名义向零售商户借烟、借钱,久借不还。此举增加了零售商户的经济负担,使烟草企业的形象大打折扣。

烟草配送车辆北斗/GPS解决方案概述

烟草行业卷烟配送解决方案,基于“车联网”理念自主设计研发,并已在众多客户中实现运营的高端物流配送解决方案。方案运用北斗/GPS车辆卫星定位、RFID货物识别跟踪、3G视频实时监控等手段,以车载智能终端与后端智能平台互动的方式,实现烟草类高货值货品运输的整体解决方案,可为烟草行业用户实现提高配送时效、实时掌握配送进度、保障货物安全、零售点满意度调查、配送成本控制以及人员绩效考核等目的,开创了国内高货值商品配送过程监管的技术先河。

烟草行业卷烟配送解决方案,通过与烟草客户的用户业务系统对接与整合,实现结合订单设计配送任务、与经销商签收结算、运输成本与员工绩效考核、业务数据挖掘等高级功能,进一步解决烟草配送在途运输作业环节管理中遇到的难题。

烟草配送车辆GPS系统功能/特点

1、最优路径规划——根据任务自动规划配送顺序和线路,降低配送成本。同时,贺驶员提供导航服务,节省送货时间。

2、在途可视化监控——监控人员可通过系统随时了解车辆位置,实时监控货物状态,掌握作业进度。

3、违规操作报警——对不按规划路线行驶、非法卸化的行为系统将自动报警,保障货物安全。

4、全程RFID跟踪——电子标签跟踪,全程监控货物安全。

5、收货即时确认——货物送达后,收货人员电子签收,或基于RFID签收,系统即时收到送达确认。

6、零售点信息采集——车辆到达商户的确切位置后,对于没有坐标或坐标错误的商户,可进行坐标采集可纠正。

7、服务评价——系统可预估任务的完成时间及剩余里程,满足商户等待预期,并在货物送达后自动弹出电子问卷,以便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改善服务质量。

8、员工绩效考核——系统可综合送货准确度、及时性、是否按章操作、客户满意度等数据,生成报表,为员工考核提供数据依据。

烟草配送车辆GPS解决方案构成

硬件产品: 业务导航智能终端、北斗/GPS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主机、摄像头等。软件产品:北斗/GPS车辆监控平台(包括短信推送服务)、卷烟配送终端系统、视频监控平台。

车辆管理方案【篇7】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临时工(空)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拆迁征收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同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截至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由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车辆管理方案【篇8】

组长:

任务分配及人员定点:

①正门车辆进出指挥、建设北路交通指挥与疏导、学校周边重点路口的交通指挥与疏导由杨xx大队长负责。

②一名交警负责求真大道交通秩序,负责指挥大客车定点停放,停放区为大门南侧排球场旁边。

③张控制体育馆周边车辆停放,该范围只准省市领导及贵宾车辆停放,具体指挥停放由一名保安负责。

④晏控制科技楼前坪车辆停放,具体指挥停放由一名保安负责,该区域停满为止。

⑤楚及保安一人,控制和指挥教学楼北停车场、益智楼后停车场、综合楼周边停车场等的车辆停放,停满为止

⑥由于校庆日当天来宾车辆数无法估计,加上韶山路人防工程建设,校内校外车辆拥挤堵塞不可避免,因此,交通疏导及指挥应遵循以下几条:

A:校庆日当天,请全校教职工不要将自己的车辆开进校园内。

B:省、市领导和贵宾的车辆凭通行证直接入校,校内有专人指挥停车。

C:5月2日之前到潭的市外来宾统一集中在河西华都宾馆食宿,校庆日从宾馆至学校的交通采用大客车接驳的方式。

D:当日市外来宾由岭方向进入市区的,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江麓一带;由河西高速出口驶入市区的来宾,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老市委大院及广云路一带;由一、三桥过来的来宾,交警指引其车辆停放于和平公园及建设北路一带。

车辆管理方案【篇9】

一、目的

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场开拓,便于市场人员业务开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户拜访。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也为了有效的实施公司重点地市客户深入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更加广泛的客户关系,激励和保障市场人员更好的开拓市场。公司决定在部分业务量较大的办事处,配置车辆,并对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范围

要求20xx年度计划的总体业务量超过1000万的办事处。自行提出申请,公司相应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办事处车辆管理和驾驶负责人必须有相应驾驶执照。

三、职责

各办事处提出申报。

公司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国内营销部负责对办事处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实执行购车上牌相关事宜。(建议由行政部负责选定购车品牌、车型以及各地区大概价格,由当地办事处负责购买和费用报销)

董事长审批符合配车的办事处及配车补贴标准。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四、具体内容

公司配车办事处的资格、标准

根据公司的发展,确定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业务区域是指公司董事会确认的,由业务量大的办事处组成,也是对公司的发展、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办事处。重点市场业务区域的来源和培养。公司各大办事处中,根据20xx、20xx年度业务量情况,以及20xx年度的业务目标,把已有较好发展的、或者有潜力的市场定位为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办事处)。同时要求办事处主任和业务员,认同公司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公司的整体发展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办事处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

A、属于公司重点办事处。公司目前的重点办事处为:上海、浙江、广东、北京。

B、最近一年内属于公司业绩重点区域,也是公司的重点办事处。

C、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被公司董事会认可。

D、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有在本区域的长期发展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办事处配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配车配车办事处,由办事处管理者向公司申请,经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市场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办事处,凭批复的申请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审批完整的办事处申请,从市场上了解车市行情,然后向财务部申请费用,并执行购车工作。

符合条件的配车办事处,在领取车辆的同时,须与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办事处配车及管理合同》。办事处配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符合业绩要求以及公司审批条件的配车办事处,公司负责所有的配车相关费用(含购车费、上牌、保险费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虑,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可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即车辆的所有人为公司,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办事处管理者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后,公司根据业绩情况,(建议改为连续5年完成公司给予的销售目标)可以考虑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该办事处管理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办事处管理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所购车辆暂定为本田车型,价格在10万元以内,对于北京办事处,配一部2万左右(15万左右)的车。

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办事处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额外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目前将补贴标准(年度费用不包含在内)暂定为:每月补贴为:一类城市3000(北京、上海、广州),二类城市20__。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费用报销中独立列明,但是,配车办事处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费用单据以利公司入帐报销,费用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建议统一为20__元/月,因为油价全国基本统一)

配车办事处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办事处的配车,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用(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办事处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报销相应费用。有配车不用,不予报销交通费用。(建议涂黄的部分删除,因为外出是否超过4人以上,审批人很难确认,且每月有油费补贴,建议涂色部分删除)

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不予报销本月费用。

配车办事处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办事处管理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以配车。如办事处自行自费配车,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配车办事处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公司将会为办事处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

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办事处放弃配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和费用补贴。

五、相关文件

《办事处配车及管理合同》,建议由人力资源编写下发。

车辆管理方案【篇10】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车辆管理方案【篇11】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X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车辆管理方案【篇12】

正亿物流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目标要求,就进一步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从快、从严、从实”的要求,立足自查自纠,加强车辆监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专项活动”,治理隐患,压减事故,确保车辆管理安全,防止和杜绝责任事故。

3、 为确保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车辆安全管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立如下:组长:副组长:

成员: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活动的具体协调,确保自查自纠活动有序开展。

4、 活动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运输车辆管理,重点从运输车辆安全维护措施落实、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驾驶技术及责任意识、运输车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性、应急预案制定科学性等方面检查和治理。

六、主要措施(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运输队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落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责任到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检查,做到安全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车辆管理方案【篇13】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车辆管理方案【篇14】

为提高渝中区停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停车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周边违法停车问题,加快缓解“停车难”矛盾,切实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xx〕10号),结合渝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渝中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综合调控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停车泊位总量持续增长;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对经过充分论证并有条件的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供给

1.落实停车专项规划。依据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及差别供给分区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经住建部门研究后纳入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

2.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配建指标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优先满足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基本停车需求,统筹兼顾商业、办公等出行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规资局)

3.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及出入口设计进行审查。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研究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创新停车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停车产业,推动停车设施与城市地块的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4.实施停车差别供给。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引导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

(二)加强停车场日常管理

5.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按标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路内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并按出让协议约定所得收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划分路内停车管理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渝中区解放碑商圈、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及51条主次干道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

7.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xx〕1231号)执行,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9.强化路内停车动态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评估调整。老旧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区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结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合理调控出租汽车、物流快递、公厕周边等特殊临时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10.加强配建及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城管局)

11.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停车智能化管理水平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定期对停车设施总量、分布、建设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普查,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3.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建设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构建行政监管、车场管理、公众服务三大子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推广停车诱导、泊位共享、预约停车、图像识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停车智能化技术应用落地,推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库)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统一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四)完善停车场备案管理

14.优化停车场备案登记。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格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精简停车场备案登记变更受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已取得产权证但规划验收资料缺失的老旧停车场(20xx年3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产权证作为规划核实的替代材料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及产权人自有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的临时停车设施,在取得区公安部门同意设置临时车道口的书面意见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对产权人利用自有其他规划功能的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完善规划变更或提交场地使用安全评估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

17.停车场临时备案时效。停车场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临时备案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后30日内应主动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五)强化停车管理执法

18.加强对停车场备案及运营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停车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经营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停车场服务收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对违法停车的联动执法。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人行道区域执法、区公安部门负责市政车行道区域执法、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通道区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定期联合排查清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渝中区停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区域治理。区城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政策落实工作;区发改委配合修订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区公安分局与区城管局负责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管;区规资局负责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局与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区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停车管理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促进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强停车管理政策宣传,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引导市民规范、有序、文明停车。